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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

 
主要工作职责: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和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磁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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